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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和詐騙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和詐騙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和詐騙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和詐騙罪都是通過“騙”的形式,以獲得資金財產為目的,是不被社會認可且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兩者的共同特徵很多,卻又有著本質區別,因此在定罪方面也有不同和爭議。具體非法集資和詐騙罪的區別是怎樣的,小編蒐羅了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概念區分

非法集資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非法集資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二、具體內容區分

非法集資與詐騙罪主要差異體現在客體、物件、客觀方面、詐騙數額、主體五個方面,具體如下:

1、 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非法集資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非法集資侵犯的物件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

詐騙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非法集資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

4、 詐騙數額不同

詐騙罪的數額一般都比非法集資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詐騙罪的起刑點比非法集資的起刑點低。

5、犯罪主體不同

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於單一主體;而非法集資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於複雜主體。

從上述內容可知,非法集資與詐騙罪既是被包含與包含的關係,也是特殊與普通的關係。因此在判案定罪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非法集資和詐騙罪的區別,在兩者共同點和差異性之間做出合理處置,讓人明白法律的公正嚴明,也讓一些愛鑽法律空子的人不會以身試法。

標籤: 詐騙罪 非法 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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