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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如何認定入室搶劫

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如何認定入室搶劫

如何認定入室搶劫?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眾所周知,入室搶劫屬於嚴重犯罪行為,其主要原因在於“入室”這一行為的惡劣程度,那麼如何認定入室搶劫呢?入室搶劫的判定標準又是什麼?本站的小編根據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為您闡述這一問題,希望能幫助您解答疑惑。

一、入室搶劫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依據簽署解釋,對於“入戶搶劫”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範,即規定: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內,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入戶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入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裡所說“戶”,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對“入戶”不能僅理解為進入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入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入戶搶劫”。

人戶搶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戶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這種入戶行為本身就已構成本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戶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手段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牽連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必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二、入室搶劫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也就是說,入室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上述內容是本站小編對“如何認定入室搶劫”這一問題的解答,綜上可知,入室搶劫認定的關鍵在於入室這一行為,必須具有符合室內的客觀特徵,同時有入室的非法性,搶劫目的要與入室行為成先後的因果關係,才能判定為入室搶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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