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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文書需要送達

有哪些法律文書需要送達

一、有哪些法律文書需要送達

有哪些法律文書需要送達

(一)起訴狀

起訴狀一般分為三部分: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

1、當事人基本情況:這個內容簡單的說就是誰告了你,原告除了告你還告了誰。

2、訴訟請求:這個內容通俗的將就是原告讓你幹啥,比如說,要求還錢、要求賠償、要求子女撫養等等。

3、事實和理由:這部分內容再說原告為什麼要起訴你,為什麼放這張三李四不告偏偏告你。總體來說,起訴狀就就像國小生的作文一樣三段論。弄明白了起訴狀的每一部分關於起訴的事實你就有大概的瞭解。

(二)應訴通知書

應訴通知書屬於法院的制式文書,一是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的。一般會告知你有進行承認、反駁訴訟請求的權利、可以提出反訴的權利。同時應訴通知書一般會寫明答辯期(一般是收到起訴狀之後15個工作日內),這個期間你可以提交書面答辯狀也可以在開庭時口頭答辯,這個是你的權利。但是很多人會忽略答辯期內隱藏的一個重要權利,就是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權利,而且該權利只能在答辯期內行駛,超出這個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三)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就是對當時舉證事項的告知書。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打證據的,沒有證據任你脣槍舌戰也是空口無憑。舉證通知書就告訴你該如何舉證:

1、舉證需要提交證據原件、要說明證據來源。證明方向;

2、當事人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但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3、舉證期內舉證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舉證的申請等;

4、當事人舉證困難,符合法律規定的屬於法院取證範圍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舉證通知書基本就是告知當事人該如何舉證,所以一定要仔細看。

(四)傳票

傳票很多時候容易被人忽視,大家可能會認為傳票不就是告訴當事人到法院去嗎?這樣想完全正確。但是卻忽略了傳票上的主要內容。

1、被傳事由:這個一定要看清楚。傳喚事由是調解、開庭、質證、還是庭前會議,這個對於你到庭前的準備很重要。只有知道到法庭去幹什麼才能未雨綢繆、有的放矢。

2、簽發人、送達人:這一欄的內容更重要。一般會寫明你的案件承辦法官是誰、聯絡方式是什麼。當然大家不要想偏,知道這些資訊不是讓你找人找關係拉攏承辦人,而是讓你去聯絡法官問清案件具體情況,如果有必要的話提前去閱卷,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二、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達文書

法院通常會以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或以郵寄的方式來送達。如這樣送達有困難,還可委託其他法院送達。如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院可將訴訟文書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視為已經送達,即留置送達。對於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員,如軍人、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則採取轉交送達的方式。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採用以上方法都無法送達,法院還能以公告方式送達,即經過60天的公告期,推定訴訟文書已被送達。整個訴訟過程中,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送交相關的訴訟文書,如受案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和民事裁定書、判決書等。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

一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標籤: 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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