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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裁判文書

侮辱罪裁判文書

侮辱罪裁判文書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於裁判文書的執行必須由作出該裁判文書的的法院負責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據此可知,即便是二審法院的民事裁定,也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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