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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未分配財產訴訟

離婚後未分配財產訴訟

離婚後未分配財產訴訟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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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未分割財產訴訟怎麼辦



    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財產分割是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即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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