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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受理時間

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受理時間

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受理時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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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開庭時間

開庭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

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地點。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庭前會議的話,他主要是對於案件做出一個整體的梳理,這主要是適用於一些案件比較複雜的情形之下所進行,庭前會議中間梳理的一些問題得不到解決,需要再次的來,有一定的時間輔助調查的話,就會對於開庭時間進行一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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