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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間接侵權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間接侵權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間接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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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權與資訊網路傳播權有何區別


根據法律對“廣播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定義,“廣播權”指向的是媒介主動傳播作品,受眾(聽眾、觀眾)必須按媒介安排時間或地點被動的接受作品的權利;而“資訊網路傳播權”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眾(聽眾、觀眾)可以自行選定時間和地點,主動地通過媒介接受作品的權利。這才是“廣播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本質區別所在,與採用的傳播媒介並沒有直接關係。

綜上所述,廣播權與資訊網路傳播權同屬於著作權,持有人都是著作權人,這是廣播權與信息網路傳播權的關係。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廣播權是被動傳播節目,而資訊網路傳播權是主動傳播,聽眾可以自主選擇觀看時間。並且,兩者的權利實行範圍也不同,權力側重的方面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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