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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損毀他人財物一萬元分別怎麼判刑

尋釁滋事損毀他人財物一萬元分別怎麼判刑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尋釁滋事的情節不同、輕重不同處罰也不同,一般會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尋釁滋事損毀他人財物一萬元分別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一般會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多次尋釁滋事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毀他人財物一萬元會被依法追究刑責,量刑原則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達到一萬多元的處罰通常是依法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經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屬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犯罪嫌疑人應依法承擔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原則為優先恢復原狀,如果無法恢復原狀,則應考慮受損財物的原始購買價格以及其使用年限予以折價賠償。定損的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可以在確定客觀損失範圍後,由司法鑑定機構對受損財物的價格進行司法鑑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事實客觀存在,應當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其書面諒解並提交給司法機關,同時知罪認罪悔罪,爭取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罪名成立,但是免於處罰的判決。當然,如果並非上述最好的兩個結果,但是犯罪嫌疑人仍然按照上述方式爭取,所判決刑罰也會比較輕微。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話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來的,是會被判刑處罰的,如果多次尋釁滋事的話是會判的更重的,而且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話只要達到一萬元以上的話就會被依法追究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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