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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打架一方住院怎麼處理?

雙方打架一方住院怎麼處理?

雙方打架一方住院怎麼處理

雙方打架一方住院怎麼處理?

首先看傷勢,若是一般的輕傷,可以直接賠點錢,具體若是沒有訴訟程式,可以雙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訴訟,則要進行鑑定等,由法院決定賠償數額。

如果傷情鑑定是輕微傷,可以經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進行調解,亦可雙方自行協商調解,如果經過兩次調解不成,可根據毆打他人一方的行為進行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受傷一方如有提出調解,並申請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可由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對雙方進行調解,兩次不成,將依照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立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進行處理。毆打他人一方進行刑事處罰。交法院審判。

打架雙方責任問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本身就是一件很錯誤的事情,無論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選擇防衛,不要動手,這樣如果打架,也可以保護自己,如果因為動手導致對方受傷的,反而自己要負刑事或者是民事責任,反而適得其反。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標籤: 打架 一方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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