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罵公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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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罵公安什麼罪?
罵公安一般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安機關執法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三、滿足什麼條件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公安機關辦案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綜上所述,辱罵警察雖然是違法的,但不會因為辱罵警察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如果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則涉嫌襲警罪。另外,人民警察執行公務過程中程式違法或者有其他的違法行為的,任何單位跟個人都可以到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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