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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義務作證多長時間?

證人義務作證多長時間?

一、證人義務作證多長時間?

證人義務作證多長時間?

1、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但是為正確裁判案件,需要在法庭辯論結束前作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3、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判斷單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擔作證義務的標準,也是判斷證人資格的唯一標準。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要求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

2、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對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進行細緻、深入的審查,盡最大可能識別偽證或者有明顯瑕疵的證據。

3、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首先需要確認的就是,該證人是否確係法院所傳喚的證人,而這就需要該證人證明自己的身份。

4、同時法庭應當告知其誠實作證的法律義務和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即法庭負有一定的告知義務,告知出庭證人應當誠實作證,這是法律的內在要求。證人作偽證不但會損害某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會阻礙法院審判的正常進行,導致錯判、誤判,降低司法權威。因此,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於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後果。

三、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時,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綜上所述,對於案件知情的單位或者個人,有義務出庭作證,證人因為健康原因不能出庭作證,因為路途遙遠不能出庭作證,自然災害不能出庭作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許可書面作證,法庭有告知證人誠實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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