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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證據交換制度

什麼是證據交換制度

什麼是證據交換制度

通過近些年來不斷的對中國民事審判的改革,產生了證據交換。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和各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不斷的積累,對證據交換有著明確規定:在我國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如果案件的當事人提供了較多的申請或者涉及該案件的證據較多,那麼在答辯期過後,在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會在開庭前要求原被告將各自的全部證據進行互換,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用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會被認為放棄該案件的舉證權,進而對案件具有爭議的地方進行撤銷。

證據交換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果訴訟答辯期過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審理前,雙方當事人互相展示其手中掌握的證據的過程。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開庭審理時的效率,因此而特意設定的程式,證據交換主要過程就是當事人提供掌握證據,對證據資訊有著足夠的瞭解,從而對有爭議的訴訟點進行明確,為即將到來的庭審做好充足的準備,證據交換隻需要通過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就會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

在目前我國的證據交換制度,同西方歐美國家的證據開示制度依然也有著很大區別,主要可以通過兩點進行:第一,目前,如果我國進行證據交換制度是由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主持,然後才進行證據交換,而西方歐美國家的證據開示制度雖然也是當事人雙方對雙方的證據進行交換,但是一般不是由法院主持;第二,西方歐美國家的證據開示制度在一定條件下會要求當事人去強制執行,以此要求對方提供該案件的相關證據,而我國的證據交換則遵循著自願的原則。


標籤: 證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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