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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證據是什麼

打架證據是什麼

1、無利害關係的目擊證明是最佳的證據。(利害關係人指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

打架證據是什麼

2、如果當事人承認,不管旁觀者是否利害關係人,都可作為證據。

3、有被毆打的事實,如醫院治療證明、外表傷害等。

4、如對方不承認,必須找到2個不相關的無利害關係的人,這樣就可以直接對其處罰的。有些地方只要1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也可以處罰。

5、輕傷以上需要進行法醫鑑定,才能侵權人進行。輕微傷以下不用鑑定,憑縣級以上醫院的治療證明就可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標籤: 打架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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