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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怎麼回事?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怎麼回事?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怎麼回事?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是怎麼回事?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前保全,訴前保全是當事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財產向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必須在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保全則是法院立案後採取的財產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要提供擔保嗎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並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財產擔保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財產保全,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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