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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是什麼?

一、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是什麼?

舉證責任分配,是指法院將事實真偽不明的風險,指定雙方當事人按照一定標準分別承擔,使原告負擔一部分事實真偽不明的風險,被告負擔另一部分事實真偽不明的風險。如果舉證責任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能合理分配,就會導致當事人在訴訟地位上不平等,使當事人心理產生陰影,進而導致當事人對我國法律制度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二、舉證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

《證據規則》第二條依據法律要件分類說確立了我國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 《證據規則》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三、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

各種法律規範依其作用可以分為四類:

1、權利發生規範,依此規範可以發生民事權利,比如訂立合同的訂立;

2、權利妨害規範,即對抗權利發生的規範,如無民事行為能力;

3、權利消滅規範;

4、權利受制規範。這種規範可以排除權利的作用。1910年,德國民事訴訟法學家羅森伯格發表了〈〈舉證責任〉〉一書,他認為民法規範本身已經具備了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並將民法規範分為對立的兩類:

1、基本規範,也稱請求權規範,指那些發生一些權利的法律規範;

2、對立規範,即權利妨害規範,據此凡是主張權利的人,應就權利發生規範發生的要件事實負證明責任,否認權利的人應就權利妨害規範,權利消滅規範和權利受制規範中的要件事實負證明責任。法律分類說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產生了重大影響,並作為司法審判實踐中解決舉證責任問題的理論依據存在。

綜上所述,就是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的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由此可知,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的作用分別是權利發生規範、權利妨害規範、權利消滅規範、權利受制規範四種。而且法院將事實真偽不明的風險,根據標準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使其合理分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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