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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簡易程式證據什麼時候提交好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證據什麼時候提交好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較少關注民事訴訟的事宜,然而,很多事情就發生在你沒有準備的時候。民事訴訟中的簡易程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式簡便。關於民事訴訟簡易程式證據什麼時候提交好,本站小編為您做出如下解答。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證據什麼時候提交好

一、關於申請調查取證的時間

《簡易程式規定》第1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限制。”這就是說,在簡易程式中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只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即可。

二、關於舉證期限

《簡易程式規定》第22條:“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簡單的民事糾紛,但未協商舉證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經簡便方式傳喚到庭的,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應予准許;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這裡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前提是什麼呢?

1.“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簡單的民事糾紛,但未協商舉證期限,”“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應予准許;”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基層法院請求解決簡單的民事糾紛,但是沒有協商舉證期限,如果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要求舉證的,那麼法院應當准許

2.“被告一方經簡便方式傳喚到庭的,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應予准許;”即使說,被告一方經簡便方式傳喚到庭,如果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要求當庭舉證的,那麼法院應當准許。

3.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那麼就要確定舉證期限,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特別說明,這裡的不得超過15日是當事人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得超過15日,不是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超過15日。

4.簡易程式中法院的指定的舉證期限。《簡易程式規定》第22條該條最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

《證據規定》第5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並經過人民法院許可。”這個規定適用於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不受該規定的限制。即當時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間內提出。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在簡易程式中,證據提交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的任何一天。對舉證期限,在簡易程式中,如果當事人協商的,不得超過15天;如果當事人沒有協商或者協商不成,那麼法院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證據什麼時候提交好,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到此。更多關於民事訴訟簡易程式的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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