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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只有一方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只有一方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一、只有一方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合同單方面簽字是無效的。首先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進行協商,並且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尤其是要注重誠信原則,並且不存在著任何的欺詐或者是脅迫的現象,那麼簽訂合同之後,雙方都需要簽字或者蓋章,如果只有一方簽字是無效合同。

單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簽字蓋章的一方將該文字作為有效的要約,相對的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只要對該文字作出一個有效的承諾,該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並隨之生效。另外,在事實上,沒有簽字蓋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為上已經認可該合同的內容,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嗎?

一般而言,能夠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包括合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

合同當事人、與相關合同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主張合同無效,應該沒有時間限制。

對只涉及當事人之間利益的一般無效合同,主張無效應受主體和時間的限制。主張合同無效,是為了通過確認合同無效,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債務,此時主張合同無效的主體,應當是無效合同的當事人。欲使因無效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得到法院的保護,亦應有時效限制。這裡所謂時間,是指時效。在我國,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予保護。

所以合同的簽訂必須是雙方都簽字蓋章或者是一方簽字,乙方蓋章,這個合同才有效,如果合同已經定義好,而其中一方是由代理人簽字,那麼這個合同也有可能是處於一個效力待定的狀態,那這個合同最終想要生效,就必須由當事人對這個合同進行追認,這合同才是生效的。

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民事合同或者協議,想要該民事合同或者是協議生效的,此時不僅僅需要該合同或者是協議的內容合法、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還需要在協議或者是合同的最後,由雙方當事人之間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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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協議 一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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