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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怎麼生效的

租房合同糾紛怎麼生效的

租房合同糾紛怎麼生效的

一、租房合同糾紛怎麼生效的

判決生效。

合同糾紛一審判決生效日期:

1、一審判決生效日期是判決書送達15天之後。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我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實行的都是二審終審制,所以一審判決書出具以後並不會馬上生效,若雙方當事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在一審判決書出具以後沒有提起上訴,就需要執行一審判決。

二、租房合同糾紛案歸哪個法院管轄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三、租房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租房合同糾紛是判決生效的,由人民法院下達書面的判決書。審理租房合同糾紛案的法院有兩個,一個是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另一個是合同實際履行地的法院,若是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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