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訴訟費承擔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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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訴訟費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買賣合同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因合同訂立而引起的合同糾紛;
2、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糾紛;
3、因變更和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四、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哪些訴訟權?
1、有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權利;
2、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3、有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有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文書的權利;
5、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有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要求重新鑑定、勘驗、補充調查的權利;
7、有進行辯論的權利;
8、有請求法庭支援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筆錄並申請補正的權利;
10、原告有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有對本訴予以承認或反駁提起反訴的權利;
11、有提起上訴的權利;
12、有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權利;
13、在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二年內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原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先起訴不代表原告一定會勝訴,因此訴訟費不可能任何情況下都由被告方承擔。不過,法院立案之後原告需要預交訴訟費,原告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訴訟費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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