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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回執屬於什麼式文書?

送達回執屬於什麼式文書?

一、送達回執屬於什麼式文書?

送達回執屬於什麼式文書?

送達回執單,就是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就是法院把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後,當事人收到後,應當在送達回執單上簽名,以證明法院已經把文書送到了。回執就是回覆的意思,代表已經閱讀後並且同意觀點,送達回執就是將本人檔案簽收後送回發出方的檔案。一般用在兩個方面:

1、郵寄書籍或者其他物件,簽收之後的快遞單即為回執;

2、網路郵件對方需要確認收到會要求傳送回執。

二、送達的方式有什麼?

刑事訴訟中送達主要有以下方式: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的特點是承辦案件的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收件人,而不通過中介人或其他中間環節。

根據法律規定,送達通常應當將訴訟文書交給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代收人也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

公安司法機關送達訴訟文書,一般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因為直接送達可靠性強,所需時間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訴訟文書均應儘量採用這種方式。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向其送達的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住處的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採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小能採用留置送達。留置送達的程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情況下,送達人員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訴訟文書留在他的住處,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雖然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並非所有的訴訟文書都可以適用留置送達,例如,調解書就不宜適用。

3、委託送達。委託送達,指公安司法機關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委託送達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所在地,而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所採用的送達方式。其程式是,委託送達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將委託函、送達的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受委託的公安司法機關收到委託送達的訴訟文書,應當登記,並由專人及時送交收件人,然後將送達回證及時退回委託送達的公安司法機關。受委託的公安司法機關無法送達時,應當將不能送達的原因及時告知委託的公安司法機關,並將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退回。

送達回執屬於法律文書,是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後得到的回執檔案。在刑事訴訟案件中送達回執的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公安機關直接將訴訟文書交到收件人手中,被稱為直接送達。公安司法機關直接送達文書有困難,委託其他機構代為送達的方式,被稱為委託送達。

標籤: 回執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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