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方式有幾種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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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達方式有幾種方法嗎?
具體送達方式有以下7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電子送達。
簡訊或電話的方式屬於電子送達,是指法院利用傳真、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7條的軌道,採用電子送達方式應依照下列條件和程式進行:
(1)必須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不得在未經受送達人同意的情況下依照職權採用此送達方式送達。受送達人同意採用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確認。
(2)電子送達方式只適用於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的訴訟文書的送達。
(3)電子送達的具體手段包括傳真、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及時收悉的能夠確認受送達人可以收悉的方式。
二、送達方式確認書怎麼寫?
案號
告
知
事
項
1.為便於受送達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訴訟文書,保證訴訟程式順利進行,受送達人應該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
2.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於各個訴訟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審查、再審、執行;
3.訴訟期間如果送達地址有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變更後的送達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受送達人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5.有關送達的詳細規定,見本確認書後頁。
送達
地址及
方式
受送達人
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送達地址
是否接受
電子送達
□是 □否
手機號碼
郵編
其他聯絡方式
受
送
達
人
確
認
我已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地址,確認了上欄送達方式,並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如在訴訟過程中送達地址發生變化,將及時通知法院。
受送達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
注
法院工作人員簽名
收到後請於一周內填妥寄回
最高人民法院
送達地址、送達方式有關事項告知書
送達方式主要有直接送達以及郵件送達等幾種相關的送達方式,每種送達方式都有不同的規定的。在確認了送達方式之後就可以簽訂送達方式確認書了,送達方式確認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了送達人的個人資訊;告知事項以及備註等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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