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憑證可以免納印花稅 判決執行 關注:1.57W次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標籤: 憑證 訴訟仲裁 印花稅 免納 判決執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panjuezhixing/3gdd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