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生活費標準
- 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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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標準執行。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因此,即使被執行人不申請,法院也應該為被執行人及其家屬保留生活必須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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