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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反擔保合同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的合同。那麼反擔保合同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反擔保合同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反擔保合同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條 辦理反擔保合同公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式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

第二條 辦理反保證合同公證公證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反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反擔保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證》;反擔保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反擔保人採用抵押、質押方式擔保的應提交相關的所有權證明及與之相關的批准、登記證明;

(二)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擔保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擔保人是公民的,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擔保能力證明;

(三)反擔保人、擔保人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四)主合同、保證合同以及反擔保合同文字;

(五)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以受理、登記,並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一)該反擔保合同公證屬本公證處管轄;

(二)反擔保人、擔保人及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範第二條的規定;

(四)合同雙方已就反擔保事宜達成一致。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反擔保合同公證的流程規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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