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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意外事件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意外事件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意外事件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解析:意外事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意外事件說明行為人主觀上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過錯。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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