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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威脅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誹謗威脅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誹謗威脅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侮辱誹謗威脅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立案標準如下:

1、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等其他嚴重情形。

侮辱誹謗損害了他人人格權,達到以下法律所規定的程度的,涉嫌違法。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有這些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侮辱誹謗罪去哪裡起訴?

去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網路誹謗罪立案要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誹謗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刑事犯罪,是屬於自訴案件,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兩年內因為誹謗受過處罰,又繼續誹謗他人的構成侮辱誹謗罪。侮辱誹謗罪屬於刑事案件,去侵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都可以,此外,這類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是由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提供證據有困難,人民法院可以請公安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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