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

受害人怎麼起訴拐騙兒童罪

受害人怎麼起訴拐騙兒童罪

一、受害人怎麼起訴拐騙兒童罪?

受害人怎麼起訴拐騙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是公訴案件,根據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拐騙兒童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拐騙兒童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對於拐騙兒童這種犯罪行為,如果受害人家屬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立案的,公訴案件有法定處理流程,向公安部門報案後,由公安部門先進行偵查,偵查清楚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確認存在犯罪行為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提起公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nhai/qitaqinquan/5v65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