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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涉外婚姻手續怎麼辦?

公民涉外婚姻手續怎麼辦?

一、公民涉外婚姻手續怎麼辦?

公民涉外婚姻手續怎麼辦?

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式辦理登記。

二、涉外婚姻辦理規定是什麼?

我國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地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週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僑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的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外國人之間要求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項所規定的證件外,還需提供本國法律承認在他國註冊登記的有關法律條款。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的手續相對於都是中國人的婚姻登記手續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首先也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後由婚姻登記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審查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頒發結婚證。離婚也是需要按照上述的步驟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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