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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

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

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

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難免會因為一些事情引發糾紛和矛盾。按道理,雙方應該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解決爭議。可有的人卻通過惡意誹謗、侮辱的方式試圖為自己爭取利益。當我們面對這種事情的時候,要懂得如何維權。那麼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下面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瞭解下吧。

一、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

應當收集掌握當事人誹謗的證據,向法院直接起訴。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誹謗他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綜上所述,面對他人的侮辱和誹謗,我們應該注意收集證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或者委託律師代理。如果對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司法機關會追究其民事責任,要求道歉賠償,一旦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對方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對怎麼告別人的誹謗和侮辱這方面知識的學習,當遇到此類情況時,我們要勇於維權。

標籤: 誹謗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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