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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法院受理時間是如規定的?

誹謗罪法院受理時間是如規定的?

誹謗罪法院受理時間是如規定的?

誹謗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實謠言,損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為,其目的是使其名譽受損,信譽度下降。這是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擊他人的方法。在遇到這種現象時,受害人可以收集齊全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誹謗罪法院受理時間是如規定的?

一、誹謗罪法院受理時間是如規定的?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如果所持立案資料齊全,法官現場就會受理。但法律規定法院7日之內決定是否受理該案。

二、起訴他人誹謗需要什麼材料?

(一)立案需要拿證據材料原件去法院稽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無規定則自由的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立案需要拿證據原件,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證據材料原件去法院稽核。只需要提供影印件就可以了。證據原件在質證的環節使用。

(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應記明的內容:

(1)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並加蓋原告公章;當事人屬公民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在住址、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2)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糾紛的事實與訴訟的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明檔案。當事人屬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均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經過關、停、並、轉、歇業的,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及相關檔案證明),並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必須提交真實有效並有明確授權範圍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件和經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沒有或持無效律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將拒絕其代理拼通知律師行政主管部門)。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影印件(本項資料可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索取)。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例如,屬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案件,原告必須提交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證、有效暫住證、戶口本影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被告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書面證明)。本院管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標的限額為:標的額為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傳統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超過此範圍的,請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6、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若當事人上交的材料齊全,能證明行為人確有誹謗之嫌,在一週內人民法院會下發受理案件的傳票,若材料不齊全或者是其他法定不受理原因,人民法院也應具體說明是處於何種考量而不受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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