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譽權經濟損失賠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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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名譽權經濟損失賠償規定是什麼?
法人名譽權經濟損失賠償規定是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財產損害賠償具體的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家對於法人的一些名譽權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他和自然人一樣,名譽是不能夠受到他人的侵犯的,一旦侵犯的話對公司財產和精神都會受到極大的損失,所以在此狀況之下會規定有一定的財產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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