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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

若是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

若是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

現在的網路誹謗隨處可見,有許多媒體也會因為捏造明星的虛假事件而被起訴。網路雖說發達,但是也有不利之處。網路沒有實行實名制,大多數人都覺得不用對自己的言行所負責。那麼什麼是網路誹謗呢?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小編介紹了一些處理網路誹謗的方法。

一、什麼是網路誹謗?

網路誹謗是指藉助網路等現代傳播資訊手段,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路與傳統誹謗相比,有其更為鮮明的特性,因為對網路誹謗的管制更容易產生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名譽權的價值衝突。司法實踐中,如何在打擊網路誹謗的同時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以衡平國家、社會、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難題。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路誹謗”入罪標準,即謠言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

若誹謗你的人是完全刑事能力人,則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誹謗罪是起訴才處理的罪(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所以要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式。受害人不起訴,國家不會主動追究。

根據《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但是報案了可能會網監部門不涉入調查,說是構不成刑事犯罪。網監認為情節輕微,公安無明確物件不會立案,網站以保護使用者隱私為由不提供發帖人個人資訊。

三、網路誹謗如何處理到哪裡報警?

人身侵權的管轄,在民事訴訟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兩種選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9條對侵權案件的管轄是這麼規定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理學說認為:網路侵權案件應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優先管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為不方便法院的情況下,可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網路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應區分侵權行為實施地和結果地,並可以計算機終端所在地、icp伺服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為參考因素。

根據現行有關網路侵權的兩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解釋二”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根據以上的文字說明,大家可以知道了遭遇網路誹謗怎麼辦。若是對方是完全刑事能力人才構成犯罪,只有起訴了法院才會追究,因為誹謗罪是起訴才會處理的罪。如果大家有遇到了誹謗的情況,一定要去法院起訴,讓法院受理。讓那類人受到法律的裁製。

標籤: 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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