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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公共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公共安全法的基本原則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網路管理模式、網際網路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第2條明確規定《網路安全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2、網路安全與資訊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資訊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路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資訊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發展的十分迅速,成為網際網路大國。網路空間也不是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國理念下,我國針對網路也頒佈了相關法律,其中最直接的就是網路安全法。另外,在侵權責任法及民法中也有關聯條款。從事網際網路運用的企業和個人,要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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