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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包括高空墜物嗎?

車損險包括高空墜物嗎?

一、車損險包括高空墜物嗎?

車損險包括高空墜物嗎?

高空墜物損壞車輛分三種情況,一種是明顯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樓墜落花盆砸到車頂而且大概能夠確定是誰家掉的,那麼就優先找致害方索賠,保險公司不賠。另一種情況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險公司根據情況可能會協商70%賠付,剩餘30%應由高空墜物的責任人賠償。最後一種是自然災害比如颱風導致的高空墜物是全賠的。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

車被高空墜落物砸壞,主要是保險條款中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免賠30%,這30%應由高空墜物的責任人賠償。 建議您在車輛定損時,可以和保險公司的定損員協商下,要求他把定損金額提高一些,這樣在免除30%後,儘量減少您自身的經濟損失。或者您在能確定誰是高空墜物的責任人情況下,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代位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幫您追回那部分損失。

二、侵權損害賠償標準

在採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1、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2、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範圍應與損失範圍相一致。

3、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爾後的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如果公民在高層建築中隨意的拋擲雜物後,也是會給行人的車輛造成一定的傷害,那麼受害人也是有權利向侵權人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如果侵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無法構成侵權行為時,也是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賠償,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來協助自己辦理相關的訴訟案件。

標籤: 高空 墜物 車損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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