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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欠稅不交會怎麼樣?

在我國欠稅不交會怎麼樣?

1、公告:稅務機關對於欠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釋出欠稅公告並將欠稅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在我國欠稅不交會怎麼樣?

2、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對於所欠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

3、罰款:欠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這個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欠稅納稅人。

5、強制執行:稅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戶、扣押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且稅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6、阻止出境:稅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7、若稅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不還追繳欠繳的稅款,則納稅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的強制執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為種種原因逃稅漏稅,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履行自己作為合法的公民的義務的,及時的繳納稅款,並且 不要偷稅漏稅,此時不僅僅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為了促進國家的發展。

標籤: 我國 交會 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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