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行為和效力待定行為的區別 合同效力 關注:9.13K次 可撤銷行為和效力待定行為的區別主要是:可撤銷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撤銷後溯及開始發生無效後果,其效力“有效”或“無效”有待表意人定奪;而效力未定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前既非有效亦非無效,究竟有效或無效有待第三人定奪。 標籤: 待定 效力 合同效力 合同事務 撤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iwu/hetongxiaoli/xll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