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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能高於協議嗎

合同效力能高於協議嗎

日常交易中,依法成立的合同會產生一定的約束力,這就是合同的約束力。當事人簽訂書面協議對協商內容進行書面確認,後來也可能簽訂補充協議。那麼,合同效力能高於協議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內容供您參考。

合同效力能高於協議嗎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效力的具體表現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國效力的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合同如果成立後生效,則會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和現有的法律規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合同當事人之間,對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並無法律約束力,沒有為守約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護,有待民法典的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合同效力和協議效力

1、合同和協議僅是兩種不同的名稱而已,只要是有權代表簽字蓋章就生效了,他們本身沒有區別。就你的具體事項而言,就同一事項後簽署的合同生效的同時原來的協議就失效了,但是不排除原協議約定在後面的合同簽署存在重大瑕疵或沒有約定明確部分事項時還是可以生效或部分生效!

2、如果後面的協議是一個補充協議,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效力於合同是相同補充合同=補充協議,兩者沒有本質區別;補充合同更加的是對主合同的完善和細化,而非變更主合同內容,當然補充合同是可以做為變更主合同的手段。

綜上所述,合同效力能高於協議嗎?我們當事人在進行商事交往時候,對交易的內容協商一致並簽訂了合同,有時可能會先簽訂一個框架性的合同,在隨後的交易中籤訂補充性的協議。我們常常在合同中約定可以簽訂其他協議,與之前的合同效力是一致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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