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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實際履行與簽訂時不一致時,以實際履行為準
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麼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生效時間不應早於簽字時間。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標籤: 合同 履行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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