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效力 >

怎麼撤銷公證過的贈與合同?

怎麼撤銷公證過的贈與合同?

怎麼撤銷公證過的贈與合同?

怎麼撤銷公證過的贈與合同?

法律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利益,規定了一類特定的贈與合同不能夠撤銷的原則,比如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所以會有很多人因此走進一個思維的誤區,很多人都認為所有的贈與合同一經過公證就必須履行,但其實並不是這樣,並不是所有的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都是不能撤銷的。

如果已經經過公證了的合同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了所規定的法定撤銷事由就可以撤銷。

《民法典》裡面規定了贈與人是享有任意撤銷權的,就是說贈與人如果還沒有贈與受贈人財產的權利轉移,就可以進行撤銷贈與。這條規定的目的就是防止贈與人是因為情緒衝動,思考考慮的不周全,而貿然的答應或是做出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與他人的決定,既受法律上的約束,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

但是行使任意撤銷的行為是有限制的,有一些性質的贈與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比如: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義義務性質的贈與及經過公證的贈與。

《民法典》之所以規定不可以撤銷,有兩方面,其中一方面主要是考慮到贈與人如果採用這樣的方式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而且經過了公證人員的解釋和說明,就表示已經是考慮周詳了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贈與人還擁有任意撤銷權的話,讓贈與人撤銷了合同,這樣的做法明顯失去了合同應有的嚴肅性,同時也使得受贈人處於一個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地位。另外一方面,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如果合同的內容是具有債權內容的,這樣的合同在經過了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就直接具有申請法院執行的效力。所以,這類合同是不可以隨意撤銷的。這對於公證機關公證效力的嚴肅,維護合同本身具有的嚴肅性、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想要撤銷公證過的贈與合同,就要符合法定撤銷。法定撤銷是指: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擁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撤銷贈與。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區別是:法定撤銷需要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贈與的情況出現,即法定事由,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不論贈與採取的是哪種形式,不論有沒有交付或者登記,贈與人都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法定事由有: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不管合同是否經過公證,若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就是可以撤銷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iwu/hetongxiaoli/kd45g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