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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的區別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的區別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借用合同中,出借人是沒有義務的。借用合同中的義務是借用人於到期後將出借物返還出借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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