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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法律特徵

基金合同法律特徵

1、基金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基金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3、基金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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