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電工聘用合同書的內容是什麼?

電工聘用合同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 電工聘用合同書的內容是什麼?

電工聘用合同書的內容是什麼?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1、 乙方要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要遵守甲方的廠紀廠規和一些廠規制度。要有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態度。要保證安全用電及保持廠里正常用電。

2、 如果甲方生產需要維修線路,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應儘快趕到廠裡。

3、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規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對線路和各個車間的器械要經常檢查,維修,發現有不安因素和隱患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排除。以上情況如乙方沒有做到或是乙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後果,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

4、 甲方支付年度服務費用,年費:元整。

5、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服務費的30%。

6、本合同期限滿即終止。一方要求續簽,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如乙方不想續簽,應將工廠電路事項交代工廠有關部門方可。

7、本協議從日起至年若有異議,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二、《民法典》對於合同訂立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對於電工聘用合同書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基於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 合同書 電工 聘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iwu/hetongjiufen/w8gn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