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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履行是怎麼確定的?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是怎麼確定的?

合同履行地根據不同型別的合同有不一樣的確定標準,對於民間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內容。很多人對於民間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可能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是怎麼確定的?

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係日趨增多。那麼,怎樣才能較好的保護民間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法有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我們的處理經驗是 :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知識延伸:借款合同管轄怎麼確定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民間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如果你需要了解其他合同怎麼確定履行期等的其他法律問題的,歡迎諮詢本站網站,向線上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我們會為您儘快解答。


民間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較為寬裕,資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視,民間債權債務關係日趨增多。那麼,怎樣才能較好的保護民間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法有序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我們的處理經驗是 :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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