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違約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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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合同違約起訴流程是什麼
進行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解除合同後有什麼法律後果
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2、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成立後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成立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為兩種情形,一種為約定解除,一種為法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具備約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時,有解除權的一方即可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違約的起訴,可以由當事人準備有關起訴狀,並提交到法院,法院受理後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合法的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涉及到侵權或者造成了損失的,還需要由侵權方進行賠償處理。以上就是關於服務合同違約起訴的相關介紹。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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