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

借用資質的施工合同一定無效嗎?

借用資質的施工合同一定無效嗎?

借用資質的施工合同一定無效嗎?

借用資質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無效的。儘管合同無效,但是工程已經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仍然可以請求發包人蔘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不具備資質證書的施工人借用有資質證書的建築企業以他人名義與他人進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並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建設工程屬於無效。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專案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遼寧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及《大連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都對施工合同備案做了法律規定。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一般來,很多人認為施工資質很難取得,所以借用和他人的資質來進行施工,但這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在上未進行施工之前,那麼對方是可以取消與自己借用的資質簽署的相關合同,如果已經驗收並且獲得了國家所進行規定的相關生產標準的話,那麼就可以進行完成交易合同,可以繼續進行履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iwu/hetongjiufen/7r1v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