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社會保障 >醫療保險 >

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有哪些?

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有哪些?

在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方面,有關個人賬戶的建立是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那麼,在社會醫療保險方面,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有哪些?在個人賬戶的建立、發放等方面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有哪些?

個人帳戶

1、建立

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一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本人身份證號碼作為終身醫療保險號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定向用於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餘滾存,不得提取現金。職工死亡時,個人帳戶予以登出,餘額按規定繼承。

2、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為職工申辦個人醫療帳戶結算卡。新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保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到用人單位為職工建戶申請後,應當認真稽核有關資料,15日內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並制發個人帳戶結算卡。及時將資金注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並按有關規定計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可暫不髮卡。

參保人員可持個人醫療帳戶卡在本統籌地區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時,用現金支付。

3、轉移、繼承

參保人員調離本地,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可將個人帳戶結存額退還本人,同時登出個人帳戶。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4、掛失、補發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儲存個人帳戶卡,發生損壞,需更換新卡的,成本費由個人承擔。個人帳戶卡丟失的,應及時持有關證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單位掛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封存該帳戶。30日內查詢不到的,應自費辦理新卡。掛失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部分由職工個人現金支付。在辦理掛失手續之前,個人帳戶卡被冒用的,損失由參保人自負。

參保人憑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時,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人員應認真核驗,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並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您瞭解更多的有關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知識。在社會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的建立、發放轉移、繼承、掛失、補發等的內容希望您能瞭解更多。


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是多少?

醫療保險醫保卡補辦程式是什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ehui/yiliaobaoxian/oo9d3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