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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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慶市紅崗區社保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增減變動和關係轉移;負責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稽核支付。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支付進行稽核檢查。
(五)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
(六)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資訊與統計資料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九)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部門的規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對於社保的交納和處理情況,是需要由當地的社保局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型別的社保所辦理的具體社保交納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中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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