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錯誤拘留承擔國家賠償費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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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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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監視居住錯誤要求國家賠償是否可行
公安機關監視居住錯誤要求國家賠償是不可行。國家賠償法沒有把錯誤監視居住納入刑事賠償的範圍,大多數司法機關都以監視居住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有法律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才是啟動國家賠償程式的唯一條件,錯誤監視居住不是賠償法中規定的情形而決定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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