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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郵箱銷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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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聯 絡 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第一條 合作範圍

乙方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業郵箱服務,最多可分配使用者數為 _______個,費用為 _______ 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稱“服務期限”)。

第三條 費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後7天內,必須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影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2、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資訊,於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後停止服務,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擴容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四條 甲方權責

1、甲方義務:

(2) 遵守乙方就其電子郵箱服務制訂的有關服務條款(見附件一)及其他規定。

(3) 對於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傳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並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使用者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4) 甲方需提供準確的聯絡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關重要通知,包括續費通知。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 甲方單獨承擔傳輸內容的責任。甲方同意遵守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甲方瞭解,如果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使用本服務條款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在電子公告板上,或利用類似的服務,釋出法律法規所禁止釋出的資訊,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傳送或以其他形式傳輸任何侵害他人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版權或其他專有權利的內容。

(6) 不得針對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線的伺服器或網路製造干擾、混亂,或違反連線本服務的網路的任何要求、程式、政策或規則。不得進行任何試圖改變乙方提供的系統配置或破壞系統安全的行為。不利用乙方企業郵箱進行干擾或擾亂網路服務、其它使用者正常使用的行為。遵守所有使用電子郵件服務的網路協議、規定、程式和慣例。

(7) 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網際網路法規,政策、程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8) 甲方不能夠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對電子郵件功能進行濫用。不得上載、張貼、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違法、有害、威脅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侵權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性的、侵犯他人隱私的、仇恨的、或在種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無權傳送的內容。

(9)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複製、出售、轉售或利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本服務的接入。

(10) 根據本合同,如果甲方在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網之易資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為字尾,則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得在其電子郵件地址中繼續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為字尾。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屆時書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權力:

(1) 乙方不能公開甲方的名稱、地址、電子郵箱、賬號和電話號碼。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這些資訊。乙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使用者的個人利益。或者根據公安部頒佈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使用者使用網際網路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式要求,乙方會提供甲方的註冊資訊。

(2) 甲方在履行其義務後擁有郵箱的賬號和密碼。同時,每個使用者都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內容及進行的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3) 甲方擁有對其使用者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權責

1、乙方義務:

(1) 乙方提供甲方企業郵箱伺服器端環境設定,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正常收發。

(2) 乙方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請域名為字尾的企業郵箱服務。

(4)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互動式管理介面。

(5) 乙方為甲方提供使用者使用手冊和管理員使用手冊(或下載地址)。

(6)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及時提供產品相關資訊。

(7) 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式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使用者個人、其它社會個體和社會大眾的安全。或維護乙方的商標所有權及其它權益。

2、乙方權利:

(1) 如果甲方的企業郵箱釋出的資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企業郵箱服務並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資訊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甲方使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的權利。

(3) 若甲方的行為不符合乙方電子郵箱的有關服務條款,乙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應的修改,則乙方可以做出獨立判斷並中止對甲方的全部電子郵件服務。

(4) 如果甲方需要擴容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5) 儘管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經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並終止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但乙方應在終止日後十五(15)日內向甲方返還按天計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終止日後剩餘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計算。

第六條 專利、版權和商用祕密的索賠

1、如果本合同引發任何關於侵犯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或著作權或不當使用商業祕密的訴訟或索賠,責任方將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辯護並補償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損失。

2、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補償將取決於收到索賠的一方

(1)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該索賠,

(2)允許另一方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在任何時候不就該索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認任何責任或同意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本條規定了在發生專利或著作權侵權或不當使用或商業祕密的不當使用時補償方的全部責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 宣告、承諾及保證

1、本合同甲、乙雙方互相向對方宣告、承諾並保證:

1.1 其有權簽署本合同並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 其將簽署一切必需的檔案並採取一切所需的行動以使本合同規定的條款順利進行。

2、本合同雙方互相承諾: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本合同之簽署及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的完成不會導致違反、取消或終止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檔案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檔案下的違約事項;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機構或政府組織之任何規定,或對業務運作有重大影響的任何法院、管理機關或政府組織的任何判決、裁定或規定。

第八條 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的一方(“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的一方(“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守約方將暫時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的履行,直至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業郵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4、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骨幹通訊線路故障、使用者端裝置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伺服器故障、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路病毒及“黑客”行為。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預告和通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釋出給甲方,如果電子郵件無法送達,以在http://www.______網頁上釋出的方式或者電話的方式送達。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單純付款的義務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另一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雙方經協商同意可於任何時候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3.1 一方違約,並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後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式;並在14天內該程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6、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或蓋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他人,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但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遲延。

4、本合同規定了並構成雙方就本合同規定事項的完整一致意見,應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頭和書面的建議、協商、陳述、承諾、書面簽署檔案,未經雙方同意,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解除、廢止、補充、解釋、修改或變更。

5、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與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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