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公司發起人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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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起人的範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
(二)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三)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四)發起人的出資: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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